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公告编号:2026-027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00套蒸发式冷凝器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 达成预期目标,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 使用完毕,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终 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募 投项目结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9号文《关于同意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778.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995.37万元后,实际募88,782.63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8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5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17号”《验资报告》。
根据《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及公司于2024年3月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详细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及保荐人浙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赞同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灵芝路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连同保荐人浙商证券于2024年1月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赞同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在浙江安吉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递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存储,并连同保荐人浙商证券于2024年4月15日与浙江安吉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递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 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 “年产1,000套蒸发式冷凝器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并连同保荐人浙商证券于2024年4月1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 州安吉绿色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在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截至公告披露日,“年产1000套蒸发式冷凝器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达成预期目标,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 毕,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募集资金 专户注销事宜。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202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 会认为:“公司年产1000套蒸发式冷凝器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成预 期目标且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都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对相 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 宜。”(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